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做好协会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协会志愿者管理制度如下。
1、本会志愿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志愿者管理规范》,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2、自觉维护协会及“志愿者”形象;不得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害“协会”和“志愿者”形象的言行。
3、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代表协会承诺和办理与协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事宜。
4、严守保密原则,未经协会领导或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违者对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金钱或物资上的资助。
6、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参加活动要准时,因故无法参加时需提前一天告知负责人。
7、在参与协会活动期间,志愿者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和他人发生与活动无关的法律纠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应当及时进行义务救助,或者出面进行协调,其间涉及志愿者个人正当权利的,“协会”有义务协助其主张权力。
8、不得利用协会给予的服务资料、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作非法、欺骗和谋取私利的行为。
9、志愿者内部成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改善。坦诚提出对“协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竭力维护集体荣誉。
10、尊重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索要报酬等,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
11、各志愿者间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协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协会外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泄露者负责。
12、志愿者离开协会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其泄露者负责。
13、协会志愿者一年招募一次,参与协会会员大会服务工作。
14、协会志愿者在会员企业和相关协会工作人员中招募。
15、志愿者招募由协会秘书处负责。